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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發布日期: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編 號:
為落實政府推動「國民旅遊卡措施方案」之政策宗旨,增加非假日國內旅遊人口, 以改 善觀光產業之經營環境,改進國民旅遊卡實施後之缺失。交通部觀光局表示, 將依據與 行政院經建會、人事行政局、經濟部等單位會商結果及行政院之核示,自 民國八月十五 日起將電器、資訊、視聽服務、通訊器材、鐘錶、眼鏡、攝影器材、 一般家具、百貨公 司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醫院(診所)、藥局等與旅遊較無關聯 之行 業排除於國民旅遊 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。 觀光產業是活絡台灣社經活動,維繫地方經濟,提供就業機會的重要產業,而「國民旅 遊卡」是政府為提振觀光產業的重要措施,期盼全體公務人員支持這項措施,一方面利 用這項旅遊補助出門旅遊調劑身心,另一方面則以旅遊行動協助改善台灣觀光產業的經 營環境,使台灣各地之社會經濟能透過觀光產業持續發展。
資料來源:交通部觀光局 |